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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司非法炒墓穴 法人代表被判刑企业受罚

2008/07/24 

新华网 

  海南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炒卖墓穴,日前被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5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邢永民以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福园公司违法所得的财物将予以追缴。

  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在陵园尚未建好,即在不要求客户出具“死亡证”“火化证”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墓穴格位,销售人员大力宣传投资购买公墓高回报、零风险,还采取集中上课,并组织客户到福园公墓参观等方式进行促销。福园公司将客户分为选位客户和不选位客户,选位客户又分为备用客户和使用客户。销售人员还承诺购买投资型墓穴期满后,福园公司按市场价格负责回收,并给予一定的利润。

  2001年至2006年,福园公司共销售墓穴格位5277个,销售金额6681万多元,共有2081户买主,有的一人就购买多个墓穴格位。



  法院认为,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邢永民在建设经营定安福园公墓期间,以墓穴格位日后增值以及定期回收墓穴、支付利润为诱饵,预售大量墓穴格位,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系单位犯罪,依照法律规定,除对定安福园管理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外,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邢永民以犯罪情节定罪处罚。另外,邢永民在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同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过程中,通过他人帮助取得虚假的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登记,其行为又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邢永民犯非法经营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卜云彤、赵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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