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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穿紧身裤不可能被奸”案例 意大利法院:牛仔裤非贞操带

2008/07/24 

 (综合电)“穿紧身牛仔裤的女子,不可能被强奸。”意大利最高法院之前如此一个判决,曾沦为国际笑柄,等了九年,终于前天(周二)以“牛仔裤不是贞操带”为理由,推翻这个可笑的判决。

  最高法院这次审理的案件,要追溯至2005年。当年,一名37岁男子被控非礼女友和前夫所生的16岁女儿,指他“伸手入少女牛仔裤前方”,博杜瓦法院判他罪名成立,入狱一年。他不服气,提出上诉,威尼斯地区法院维持原判。但是该名男子依然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并以1999年的判例作辩护,指称少女所穿的牛仔裤太紧身,除非少女自行解开牛仔裤钮扣,让他抚摸下体,否则他根本无法伸手入内。

  原来,1999年的判例是这样的:当年一名45岁车师傅被控强奸18岁女学生罪成,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法官作出裁决,判词竟指穿紧身牛仔裤的少女若全力反抗,根本不可能被人脱下牛仔裤,所以她必是自愿,所以判车师傅无罪获释。

  这个判决当年在引起意大利全国女性哗然,更有女政客群起穿牛仔裤到国会门外抗议。如今有男被告引用如此判例,最高法院终于拨乱反正,裁定“穿牛仔裤不能跟贞操带相比”,维持他非礼罪成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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