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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 才有公道

2008/10/08 

台湾《中国时报》10月8日发表方晟撰写的文章说,大陆配偶、外籍配偶,都是台湾之子的母亲。她们都在呵护台湾孩童、照顾台湾家庭,不该有差别待遇。陆配工作放宽,不是额外施惠,是原本该有的公平对待。

  文章摘录如下:

   “劳委会”主张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引发绿营“立委”批评。我认为,这是公平正义,“劳委会”早就应该如此做。



   多年来的规定,大陆配偶要满六年才有工作权,外籍配偶没有限制、立即有工作权,两者相差悬殊。比较之下,对待大陆配偶不公平。同样是嫁到台湾来,大陆配偶要受限、外籍配偶却没有,为何?同样是台湾媳妇,外籍配偶像是“内人”,大陆配偶如同“外人”,没道理!

   我是班级导师,班上学生的妈妈,有大陆配偶、也有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受限、不能工作,影响家庭生计。经济弱势,也会影响孩子的学业。

   反对者认为,放宽大陆配偶工作限制,会冲击台湾劳工就业机会。但放宽外籍配偶呢?难道不会冲击台湾劳工就业机会?矛盾之处,明显可见。“陆委会”主委王如玄说,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多半是照顾性质和餐饮工作。对台湾来说,都是属于缺工状态的行业,陆配工作放宽,是正向功能,能弥补岛内劳动力不足。

   大陆配偶、外籍配偶,都是台湾之子的母亲。她们都在呵护台湾孩童、照顾台湾家庭,不该有差别待遇。陆配工作放宽,不是额外施惠,是原本该有的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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