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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弊案事证渐多 台媒称会否声押陈水扁变数多

2008/10/07 

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检方侦办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案,由于掌握的事证越来越多,连同今天(7日)被声押的吴淑珍哥哥吴景茂,已有五名关键被告遭声押,如果检方真的对陈水扁声押,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但检方的考虑面向很多,陈水扁会不会被声押,变数还很多。

  依检方办案步骤推测,扁家如有人被声押,吴景茂应是排在最前头,接着是陈水扁儿子儿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最后才是陈水扁。至于吴淑珍,不管机要费案或洗钱案,她都是最核心的主角,却不可能被声押,因为“残障不能自理生活者”是监所拒收的法定条件,吴淑珍不但残障坐轮椅,日常活动都需仰仗他人,就算检方敢声押,法院也不会裁准。

  陈水扁会不会被声押?法界人士认为,这是要不要与敢不敢,而非能不能的问题。以检方掌握的机要费案事证,不要说现在,早在两、三个月前要声押都可以,何况目前陈镇慧、林德训等“外围份子”都被收押了,若对“核心”的陈水扁声押,可说顺理成章,连陈水扁都说他已准备好了,但检方的考虑可能复杂多了。

  首先,陈水扁毕竟当过八年“总统”,检方要不要声押,顾虑必然较多。第二,特侦组侦办“首长”特别费案时未押过任何人,机要费案有点类似特别费案,基于衡平原则,检方不一定非得押扁不可。第三,林德训、陈镇慧等一堆被告都被收押了,陈水扁如无串证对象,当然可以不声押。第四,机要费案事证明确,检方可径将陈水扁起诉,避掉要不要声押的麻烦。

  说明白点,检方要声押陈水扁,随时可以发动,情、理、法都站得住脚,但“有没有必要押扁”,才是左右检方考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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